党员创先争优 企业创新发展

聚酯部值班长带领员工进行工艺技术调试 陈晶晶 摄

  

  编者按: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恒逸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创新载体,注重实效,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深入开展。4月25日,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两新天地”专版刊发了由该报记者周晨元采写的《党员创先争优 企业创新发展》,介绍了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党支部围绕企业技改增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经验。本报现予转载,以飨广大读者。
  成立于2007年12月的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经过环保技术改造,目前年聚酯生产能力可达55万吨。2010年,公司创造了8300万元利润,同时在上海市百强企业中公司排名第81位,制造业排名第36位。公司党支部围绕企业技改增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在创先争优中增强创造力该公司实行新的战略再投资,2010年初打通了短纤生产线,紧接着又扩建了二期瓶片项目。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桑文亮带领下,两个项目从专题会议研讨到现场设备调试、工艺调整直至成品产出,整个团队协作一致,生产高效运转,使得新产品很快投入市场,切片、短纤、瓶片等产品一度供不应求。新项目的投产给公司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10年,公司产值近40亿元,上缴税收2.47亿元。预计2011年公司产值将超过70亿元,有望成为同行佼佼者。
  结合企业节能减排技改增效的目标,公司党支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动员党员群众开展“我为企业献一计”活动,号召广大员工在提高自身技能的同时,主动为提高企业效益出谋划策。活动中,党员汪自谦提出增建两套切粒机系统的方案,使公司年增经济效益400万元,他也因此荣获“奉贤区职工技术创新精英”称号。公司积极采纳一线员工提出的各类节能减排意见,其中“沼气回收利用”、“热煤炉油改煤”两项节能减排措施,不仅为公司每年节油2.5万吨,增产蒸汽5.5万吨,而且减少了高空排放,大大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年减排二氧化硫447吨,烟尘364吨。
  以人为本,增强凝聚力凝聚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源。公司党支部注重了解、关心和帮助员工,广泛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
  安一个新“家”。公司员工大多来自外地,为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党支部的努力下,公司加大改善员工宿舍及公寓楼建设的资金投入。公司现有320人居住在配置齐全的公寓楼和宿舍楼内。公寓楼每户有数字电视、空调、热水器、煤气灶、实木家具等;即使普通员工居住的集体宿舍内也统一配备电视、空调、热水器、网络等。在党支部的推动下,公司又安排了一批有贡献、表现突出的员工家属进公司工作,并提供家属居住房87套。目前公司员工中有69对夫妻,8个大家庭,还有多个“恒逸宝宝”诞生。
  送一片关心。公司党支部时刻不忘以实际行动关爱基层员工,使他们感受到一份温暖。酷暑盛夏,党支部班子成员会同工会等部门到现场慰问一线员工,给他们送去防暑降温慰问品。逢年过节,党支部为加班加点工作的员工送上一份礼物。员工生病也能收到公司的慰问品和一声亲切问候。
  多一份沟通。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党支部定期组织公司管理层和普通员工面对面交流,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支部、公司行政与工会三方协商,每年两次提高员工的技能工资,并充分尊重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对工资和奖金的变动实行公示,让更多的员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党建促发展,增强战斗力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契机,提升员工素质。公司党支部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契机,组织党员利用OA办公系统平台、报刊和网络等,学习理论,了解形势,提高技能;组织全体党员赴井冈山、南昌等革命圣地重温入党誓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到萧山万向集团、传化集团学习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
  以公开承诺为载体,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创先争优活动中,公司党支部将每位党员的承诺践诺书上墙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年中、年底开展践诺自评、互评、点评工作。公司党支部还将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员工先进事迹刊登在《恒逸报》上,倡导员工从岗位小事做起,从身边典型学起,积极投身到企业技改增效活动。
  以“双培养”活动为抓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员工的干劲,员工们向党组织靠拢的信念也增强了。公司党支部以此为动力,推进“把员工培养成党员,将党员培养成企业骨干”活动。目前,公司21名党员都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一线骨干。去年党支部发展6名员工入党,又有10名优秀员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恒逸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大楼 邮箱:hyb@hengyi.com 邮编:311215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