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共事应有“间”

  

  集团公司在新近出台的《商业与行为准则》中作出了一项明确规定:“人员招聘录用以及晋升过程中,有亲属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的须事先报告,否则视为蓄意隐瞒;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成为直接上下级关系,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部门从事财务、采购等工作。”
  初看此项规定,不少员工不免会心生纳闷:公司既然在倾力打造“执著恒逸,和谐家园”,还投入巨资修建“夫妻房”,却又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这岂不是自相矛盾么?然而,笔者认为这不但不矛盾,还很有必要。我们在充分看到亲属共事积极一面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因亲属在工作上的亲密无“间”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亲属在一起工作,因为主要经济来源都来自于同一家公司,就会自然而然地将家庭的命运跟公司的命运紧紧地绑定起来,进而对公司产生实质性的认同感,这非常有利于增强员工队伍的稳定性。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经济环境下,作为基层管理人员或一线员工,因为性别的不同在工资收入上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安排夫妻双方一起工作,期间产生的边际效益大多会超过分开在不同的单位工作。
  诚然,在我们恒逸也有许多夫妻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相互学习,共同促进,还有不少因工作能力强、表现出色而步入管理岗位,为公司发展壮大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夫妻关系为主的亲属在工作中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甚至还给公司正常运作带来极大的破坏作用。比如:亲属之间成为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为舞弊埋下了机会;将亲属安排到自己的团队中,发现其不能胜任工作时又碍于情面没能及时进行调整;有的领导亲属非但不努力钻研业务,反而利用其亲属的领导身份,将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甚至还在部门、工段或班组中形成了“家天下”的局面……
  俗话说:“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亲属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利与弊,这向来是一个“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话题。笔者相信,随着集团公司《商业与行为准则》和《反舞弊管理规范》百日宣贯
  的深入开展,亲属共事一定会实现从亲密无“间”到亲密有“间”的良性转变,有效防范舞弊,助力企业发展。□萧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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