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新政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原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于“营改增”四大行业所涉及的相关企业是很多增值税纳税人的上游企业,此次变革将对现行税务管理带来深远影响。同时,本次“营改增”将餐饮、娱乐、房产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也会对企业税收和个人利益带来不小的变化。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简介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者计税依据,增税范围都不相同,营业税是价内税,对营业活动的营业额全额增税;增值税是价外税,采用购进扣税法,有增值才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先后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纳入增值税增税范围,2016年5月1日,最后尚未纳入增值税增税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开启了“营改增”的步伐。自此,营业税退出中国税制的历史舞台。
  二、“营改增”的意义
  由于原来的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上述行业抵扣链条断裂,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有些企业存在重复纳税现象,税负较重。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发生的采购一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有效地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有助于扩大投资,增强企业活力,同时也完善了税制体系。全面“营改增”后,通过结构性减税,将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营改增”的影响
  对企业而言,“营改增”是机遇也是挑战。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业务可凭借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抵扣发票越多,增值税纳税额越少。全面实施营改增势必倒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改革,既包括要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在全抵扣价值链打通之后,要索取更多的专用发票,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提升税务筹划水平,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也包括对采购管理模式(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等)、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客户(企业客户还是个体客户)的管理能力,还要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等。新政实施后,企业应尽快适应改革方向,转变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争取获得“营改增”政策优惠。
  四、积极应对“营改增”
  浙江恒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房地产业“营改增”企业,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企业,其他公司如处于建设期的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发生的基建、安装业务属于建筑业“营改增”范畴,各部门因公发生的餐饮、住宿、业务招待等属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范畴。因此,“营改增”与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息息相关,“营改增”前后发票形式、是否可抵扣、发票管理期限等均发生变化,这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应对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房地产公司为例,选择合理恰当的税务管理方式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税负、杜绝税务纠纷。为了更好地吃透新政策,公司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项外部培训,整理和学习相关知识,确立应对思路。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营改增”带来的政策福利,恒逸石化财务管理部及时组织了专项培训,介绍“营改增”新政及对公司的影响,指导相关部门在业务活动中的税务处理。在建筑安装业务中,要求采购部提醒供应商严格按项目实际实施完成情况开具发票,不允许提前开具营业税发票,力争协调5月1日之后开具发票,以获取可抵扣税额。对生活服务业,财务部对增值税制度下费用报销可抵扣项目、不可抵扣项目,费用报销流程,增值税发票注意事项等报销相关事宜向各部门做了详细通知和说明。为完善税务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增值税意识,在业务活动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财务能够实现正常抵扣,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
  随着“营改增”新政的推出,国家在税制改革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由于“营改增”的涉及面较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不断面临新的情形,因此可以预测后续国家可能还会不断出台和修订政策。相信只要公司所有人员本着学习和研究的心态,便能迎刃解决每一次新政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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