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荣获“2010 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称号

  

  本报讯 (记者黄莹、通讯员罗丹)8月5日,杭州市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大会在萧山剧院隆重召开,杭州市委常委、萧山区委书记洪航勇和萧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盛阅春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2010年度杭州市萧山区总部企业”称号,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表彰。会议还通报表彰了“十一五”期间萧山区服务业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萧山区将继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成为浙江民营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的主要汇集地。总部企业是指完成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通俗说来就是总公司或集团。总部经济作为产业分工的高端环节,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经济业态,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早在2005年,萧山区就出台了扶持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2007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2010年,再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最新《意见》中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更加宽泛,在萧企业上年度实缴税费(不包括下属房地产企业税费)达到一定标准的,均可视同总部企业。其中,农业企业达到500万元,工业企业达到5000万元,服务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建筑业企业达到1500万元。
  萧山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力度也较大,新出台的《意见》中的扶持政策主要被分为财政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以及人才政策等三大块。在财政金融方面,对年实缴税费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企业(集团),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税费2亿元以上企业(集团),每超1亿元增加奖励100万元。同时,自2010年起,实行为期3年的技术开发费或经营管理优质奖励,奖励额为其上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环比增长超12%以上部分的50%。经地税部门批准,总部企业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土地政策方面,在总部经济规划区内逐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总部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用于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且缴税费超过8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建设办公大楼。在人才政策方面,对总部企业人才的培训、生活给予补助,住房、户籍、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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