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出台商业与行为准则

  

  本报讯 6月19日,集团公司下发浙逸〔2013〕12号文件,《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与行为准则》正式颁布实施。
  该《准则》是对恒逸集团和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及所有员工在遵守所在国、所在地区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方面的基本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在哪个地方或哪个实体工作,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准则》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国、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恪守诚信与职业道德,且行为举止符合法律和道德标准。
  该《准则》分为“总则”、“举报”、“日常工作行为准则”、“商业行为往来准则”和“其他”五大部分。在“商业行为往来准则”部分,明确了“十大严格禁止行为”,即:禁止一切行贿、受贿行为;禁止一切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的违法行为;禁止收受现金、有价卡券,无论金额大小;禁止主动索取礼品馈赠或业务款待;禁止以任何理由或任何人的名义在业务单位报销业务费、介绍费、餐饮费、交通费、油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禁止在竞争对手的组织内任职或担任顾问,禁止在未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协助竞争对手开展业务;禁止担任公司的供应商或公司供应商的代表,不得为公司的供应商工作;禁止投资属于公司竞争对手、供应商、业务伙伴、经销商的任何形式的组织;禁止接受公司竞争对手、供应商、业务伙伴、经销商等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专门服务、特权以及其他个人利益或好处;禁止工程项目中的各种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或终止事项的滥用及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对违反该《准则》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员工应及时向直属上级报告或通过反舞弊办公室专设渠道进行举报,电话:0571-83581890 (内 线:1890),传 真:0571-82797666,邮箱:f wb@hengyi . com,通联: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办公大楼恒逸党群工作部,邮编:311215。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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