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出台反舞弊管理规范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防控舞弊风险,推进反舞弊工作,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集团公司于6月19日下发浙逸〔2013〕13号、浙逸〔2013〕14号文件,决定成立反舞弊领导小组,并出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范》。
  《规范》分为“舞弊的定义和主要表现形式”、“受理处理舞弊行为的机构及职责”、“举报受理及处理流程”、“举报控制程序”、“建立反舞弊信息的沟通渠道”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六大章节。《规范》指出,公司各级人员对防范、控制和监督舞弊行为负有责任。各级主要领导是反舞弊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职责,以建立有效的反舞弊责任体系。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集中受理、授权调查”的原则进行反舞弊管理。反舞弊工作统一由反舞弊领导小组管理,其职责包括授权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决策对员工舞弊行为的处理等。党群工作部是反舞弊举报受理中心,负责接受对舞弊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向反舞弊领导小组汇报(其他部门或个人收到涉嫌舞弊行为的投诉举报时,应统一汇总至党群工作部受理)。公司调查行为必须经反舞弊领导小组授权,并在保密状态下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调查。反舞弊领导小组授权审计稽核部进行调查,根据业务特性,可由审计稽核部抽调其他业务部门成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结果向反舞弊领导小组汇报。
  《规范》要求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或内部网络等方式,及时宣传反舞弊政策和检举程序,对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向全员通报。舞弊责任追究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等舞弊以及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造成舞弊事件等应承担的责任。公司对发生的舞弊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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