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热心锻炼的人群逐渐增多,当夜幕降临,广场、小区、公园、宽阔的路边,就会出现一群群中老年人,踩着整齐的节拍,在美妙的音乐中翩翩起舞。他们少则十几人,多的达数百人,人群中还能发现许多凑热闹的小朋友,远远望去,场面甚是壮观。
对于中老年人来说,跳广场舞,可放松身心,愉悦心情,减轻压力,促进血液循环,有益身心健康,最主要的是还可以打发时间,丰富生活,然而,群体性的广场舞,也给不少人带来烦恼,巨大的音响噪音让不少人身心疲惫,广场舞与社会的和谐矛盾也就此埋下伏笔。
温州某小区住户不堪忍受广场舞的高频率噪音,最终600多户户主集资购下高音炮与之“抗衡”,上演了一出“噪音面前谁怕谁”的剧情。两大阵营最终因政府部门的介入,投入“中央音控系统”,音量统一由音控室进行管理而和解。这样看,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结局似乎是圆满的。因为有关部门走到了前台,当起了“和事佬”,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为对话与和解创造了条件。事件和解当然是好事,但这还只是一个开始,未来还会不会发生新的对抗?其他地方还会不会发生对抗?这些都是未知数。既然出现了问题,自然要去解决,关键是要发现问题的根结。
全民健身已经成为一种流行,广场舞更成为一种娱乐健身的文化,起到健美、健体、健心、健脑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其中场地就成为一种限制。由于缺乏专门的占地,导致公园、人行道等都被“侵占”。这也折射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以笔者家的社区为例,社区专门开辟了一块广场舞基地,由社区指派专门的负责人对音响设备、练舞时间进行控制和管理,这从一方面解决了广场舞爱好者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社区文化建设,营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这无疑也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利用已有的设施和场地资源,在人为可控的状态下开展文娱活动,利己利人。
另一方面,有效沟通无疑是一种最合理的办法,如若必须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那么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体现在“推”,更重要的是在“行”字上。“广场舞”和“高音炮”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沟通的有效性,双方硬碰硬结局是两败俱伤,假如能互相退一步,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沟通,或许问题不至于升华。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老年人需要通过这个平台打发业余时间,而上班一族则需要有时间去享受片刻的安静,都无过都无错。换位思考下解决问题便也没那么难了。再从法律方面来看,《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条例,认定噪音扰民属于违法,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相关互相推诿的情况。“法不责众”的执法行为也是屡见不鲜。既然要推,就要推到位。也或许许多规定早已不适应今天的现实。
更好地满足公众不断增加的公共文化需求,更好的结合实际完善现行制度,仍然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命题。广场舞与高音炮的和解只是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