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软着陆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7月15日裁定,中国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资委员会获胜,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中国企业创造了外国企业在美起诉总统和美国外资委员会的先例,为今后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在美投资开了个好头!
  实际上,十多年来,不少中国企业在美并购、投资等项目先后栽在美国政府手里,华为、中兴、中海油、中远等企业都被美方贴上了“国家安全”的标签,被迫放弃意向中的项目。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多是国有大型企业,而且并购多集中于能源和矿产等战略性资源行业。由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差异,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媒体不能正确看待中国的快速发展,视中国为威胁和潜在的竞争对手。近年来中国经济崛起以及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大量增加,使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产生了高度的警惕和质疑,一些西方国家甚至故意丑化中国形象,把中国正当的海外投资说成新殖民主义,使得许多国家的政府和民众对中国海外投资产生抵触情绪,尤其是近年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使得一些国家的政府和社会人士担心中国企业控制其资源、先进技术,经常以“国家安全”为由干预中国企业正常海外投资行为。
  可见,政治风险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不可回避的事实,企业在海外投资发展的同时,不仅要增强硬实力,更要注重打造我们的软实力。在法制严明的西方国家,面对东道主国家政治上的刁难,不妨借助该国法律来约束他们,合法解决我们的困境,实现海外投资“软着陆”。
  三一集团这次历史性的突破最关键的无非就是使用了律法这一利器。早在2010年,三一集团进军美国风电领域,在美注册成立罗尔斯公司,2012年该公司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场项目,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先后发出临时禁止令和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罗尔斯公司的上述风电项目。面对美国政府的恶意刁难,三一集团制定稳妥应对策略,聘请美国得力律师团队,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总统未经“适当程序”而剥夺罗尔斯公司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为切入点,挑战美国滥用“国家安全”虽历经波折,但核心诉求最终受到美国法院的支持,振奋国心!
  反观近十多年来,中国海外投资企业频频地受东道主国家的打击,高额赔款、课以重税、没收企业财产等等屡见不鲜。因而进一步提升我们“软实力”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投资权益尤为重要,中国企业向外扩张发展时自身要考虑如下几方面:第一,目前的管理能力和人才能否支持自身迅速扩张,必要的话聘请具备全球化经验的国际人才担任公司高管,促使企业走向国际化;第二,要进入当地的主流社会、入乡随俗、更重要的要积极回馈当地民众,有助于获得当地社会和民众广泛认同和支持;第三,采取灵活的投资方式,实行低调的投资策略,在对东道国的资源能源等敏感行业进行投资时,尤其国有企业应避免采用独资形式,尽可能选择与国内大型民营企业、东道国企业、全球跨国企业合资或合作;第四,购买政治风险保险,转移部分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国外的一些投资公司和保险机构是不错的选择。
  同时也需要我国政府加大对中国企业在外投资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首先,要完善政治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及时、权威的政治信息服务,借助中国驻外使领馆、驻外商务机构、境外企业、海外分支机构等方面力量,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等政治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评估和发布。另外,中国政府应积极主动与这些国家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增加对东道国的责任追究,减少投资企业的政治风险,更好地保障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安全。此外,加强媒体对外宣传,阐明中国和平崛起的思想,海外投资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对投资双方是一种互利共赢行为,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并非政治行为,从而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正名。■符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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