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获准公开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

  

  本报讯 11月19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4〕1032号文件《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根据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恒逸石化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恒逸石化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据了解,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一般发行期限为1年以上中长期,发行规模主要为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公司债注册的盈利要求为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公司债券的交易所流通场所跟短融和中票有所不同,短融和中票在银行间市场,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一般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可用于项目投资,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等。其审批机关是证监会。其发行方式是核准文件有效期24个月,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可分批发行,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低于50%。
  以往,恒逸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主体均为集团为主。此次将以恒逸石化为发行主体,主管审批部门也由交易商协会变成证监会。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债发行的相关要求,此次恒逸石化获准公开发行的债券期限为“3+2年期”或“4+2年期”,发行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已经大公国际评级,主体信用级别与债项信用级别均为AA级,信用级别良好,并由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记者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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