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滴夫妇,让我们期待创新

  

  2月14日,情人节当日,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参股的快的打车以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参股的滴滴打车正式宣布“闪婚”。
  婚讯一经宣布即引发了垄断担忧,竞争对手立刻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出了投诉。16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尚没有收到滴滴、快的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快的和滴滴两公司回应称: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已经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同时,如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会产生垄断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
  那么此次强强联合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的门槛呢?根据易观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打车应用市场账户规模累计达到1.7亿元人民币,其中快的占43.3%,滴滴占56.5%。由此可见,快的、滴滴这一对新婚伴侣,正以绝对优势占据着中国打车应用市场账户份额前两位,但另一方面来看,打车应用这个新兴市场的规模还远不到20亿元这个门槛。正如快的打车联席创始人所称,这宗交易让两家公司总计占据了中国打车应用市场99%的份额,但在整个打车市场,两家公司只占据了15%的份额。
  要判断快的、滴滴的联姻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关键是对于市场的定义,将打车应用市场归为打车市场或广义的出行市场的一个细分模块,还是一个独立的行业。笔者认为,打车应用方兴未艾,作为一个新兴市场目前尚不足以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还没有垄断的能力。而他们引领的这种创新型商业模式,其实质恰恰是破除出租车公司的垄断经营,解决现有的打车难、出租车服务品质低下、司机与乘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它还带动了移动支付的普及。所有的这些创新以及对于这些创新的推动,都使得快的和滴滴负担并承受了很大的成本和风险,如果还要给他们盖上垄断的帽子,对他们加以严苛的限制,这恐怕会打击到所有快的和滴滴们的信心和热情。
  我们期待创新,期待1+1>2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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