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出台《恒逸管理人员车辆费用管理办法》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成本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集团公司于5月24日下发了浙逸〔2016〕8号文件《关于印发<恒逸管理人员车辆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原《恒逸集团管理人员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总经理级(含)以上高管可由公司出资给予配车,总监级(含)以下管理人员不再配车(已配车的可继续保留)。使用公配车的管理人员统一划定年度车辆补贴费用报销上限,未达上限的累计转入下一年度,超过上限部分的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使用公配车的管理人员选择自驾的,每年可另行享受1万元的补贴。
  自备车公用是新办法的一大亮点。符合条件的总部人员和生产企业主任级以上人员,均可申请自备车公用。作为此办法起草和解释的责任部门,行政中心办公室先后组织召开《车辆费用管理办法》执行研讨会和宣讲会,以确保新办法能够更好地得以贯彻执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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