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也需要“改制”

  

书林一叶 ■莫逐尘  日前闭幕的第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指出,要深刻认识深化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众所周知,行政体制是国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大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立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同样,作为国民经济主要组成部分的民营企业,在需要外部提供更宽松的“准入”环境的同时,也需要在内部进行结构优化和制度改革。简而言之,我们民企也需要“改制”。
  民企要发展,不能忽略环境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变化,更不能一味地看中“准入”环境,什么赚钱,我们就做什么。这边看国企赚钱了,我们也要跨入该行业的门槛。其实,民企更需要从内部结构入手,着眼于全局,着眼于长远利益。只有找到了自身存在问题,才能有利民企更好更快发展,才有利于民企成为百年长青企业。
  如何才能引导民企“改制”?本人认为,“改制、改制”主要还是得从制度下手。
  首先,完善企业制度体系很有必要。近年来,民营企业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保障度和生活幸福度较低,逐渐不被劳动大军所接受。大学毕业生潮水般涌向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连农民工也开始挑剔老板的为人处事。这就如同改制前的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政企不分、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责任人不落实、发展战略模糊、激励机制缺乏等问题一样,狭缝中生长出来的民营企业也较普遍存在家企不分、财资不分、股东虚设、责任人不落实、发展战略投机化、员工福利保障差等现象。目前,和谐社会、科学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生活、全球一体化等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使得以善于抢抓市场机会和低成本竞争的传统民企生存模式遇到挑战,民企自身内在运营管理机制和手段必须与时俱进。只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帮助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
  其次,要在制度管理上下功夫。民企有了完善的制度,但如果没有认真执行,那么制度便成了摆设。这说明执行制度比制度本身更重要。制度一经制定,企业内所有人员都应该严格执行。一家人人都严格执行制度的民企,必然不会出现前文中所述的家企不分、财资不分、股东虚设、责任人不落实、发展战略投机化、员工福利保障差等现象。尤其是企业的领导,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当然,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或环境变化等原因,早前制定的制度已不适宜民企发展时,企业应及时作出调整,修订和完善制度。
  最后,制度管理中要注重细节。有别于国企改制,民企的内部“改制”主要涉及的是企业的切身利益,这需要更精细的设计思路、更扎实的基础工作,更持续的努力投入。换句话说,抓住细节,从自身找原因,这更有利于民企的健康发展。民企需要的是一个装备精良的团队,而不是哪出问题,就去扑火的救火队。要善于发现问题,在问题还没恶化成民企困境之前,寻找出解决的方法,并制定系统的档案以备不时之需。从细节中看问题,有利于民企的制度管理,更有利于民企的“改制”,优化内部结构,促进企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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