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行”与“下效”

  

  我国有一句老话叫“上行下效”,源出汉朝班固所书《白虎通三教》:“教者仿也,上为之,下效之。”《现代汉语词典》也将“上行下效”一词收录其中,意思解释为上面或上辈的人怎样做,下面或下辈的人就学着怎样做。
  从词性来看,“上行下效”既有“褒”又有“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对坏事物表达中使用较多。但从社会学角度看,“上行下效”却准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与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上行”是导向,是标杆,是榜样。如果导向把得正,标杆立得稳,榜样树得好,对于整个社会发展方向的指引和
  促进事物向好的方面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决定作用和影响力量。
  日前在总部南岸明珠召开的恒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作出了将反舞弊作为公司“一把手”工程来抓的决定,与会的公司高层领导和总部职能部门(中心)、下属企业负责人在会上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有关高层领导定点联系各个单位,对《商业与行为准则》和《反舞弊管理规范》的集中宣贯活动进行督导,为全面地掀起学习宣传《准则》和《规范》的热潮开好了头、起好了步。这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公司对推进反舞弊工作的决心,感受到领导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形成上行下效的正能量,为公司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性发展氛围。
  风起于上,俗成于下。由上而下的示范力量是原动力,“上行”可以推动“下效”,并不必然确保“下效”。公司反舞弊等各项工作,只有总部和各所属企业上行下效,上下一心,朝着共同目标“齐步走”,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得以抓落实、出实效,实现既定目标。□任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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