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中的利益

  

  税收作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和居民的利益都有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其中,房产税由于和居民住房价格紧密相关,因而获得广泛的社会关注。房产税的改革,从利益调整的角度而言是一次经济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因而是否能够在房产税改革中均衡各方利益,不仅事关房产税改革能否顺利实施,也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产生重要影响。
  当前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从而实现对房价的有效调控。其主要改革思路是将政府从土地房产开发中征税的阶段,从开发销售环节转移到资产保有环节,提高将房产作为投资品的购买者的持有成本,从而使得房屋价格可以有效反映消费性的市场需求。房产税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已购房者、潜在购房需求者。
  政府征收房产税的根本性目的在于获得税收收入,从而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其中涉及到各级政府的收入和职责如何分配的问题,其基本原则应是收入与职责相匹配。
  对于已购房者,可区分为将房产作为消费品和投资品的两类购房者。对于将房产主要作为消费品的购房者,其购买房产的目的主要是自有居住,同时兼顾保值增值的目的,此部分购房者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因为其已经为房屋支付合理对价,而且购房目的是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对于将房产作为投资品的购房者,其购房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房屋买卖实现投资增值,虽然其本身作为一种商业活动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但是在许多消费性购房者无法实现的基本居住需求的情况下,其对房产的投资活动会与消费性购房者的利益会产生冲突。在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中,居住是一项基本的生活需求,对于投资性购房者而言,消费性购房者应当具有一定的优先权。为此,对投资性购房者应当采取一定的抑制政策,如对购买的多套住房采取累进税率,但是同时要保护其正当的合法权益。
  对于潜在的购房者,同样根据购房的动机将其区分为消费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与之前分析类似,应当保护消费性购房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
  根据以上的分析,政府在征收房产税时,应当兼顾各方的利益,合理确定征税对象、税率、免征限额等要素,既要保持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匹配,也要兼顾已购房者和潜在购房者之间的利益均衡,而且应当保护消费性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尝试建立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得房产税的设计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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