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加强社会团体组织入(退)会管理

  

  本报讯 6月24日,集团公司下发浙逸〔2015〕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组织入(退)会管理的通知》,要求以恒逸集团及其各全资、控股企业的名义加入、退出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遵照“归口管理、对口联系”的方针进行严格管控,更好地达到适应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发挥企业所入社会团体组织的应有功能,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知》要求所入的社会团体组织必须是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成立的组织,并坚持有利于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与同行之间合作交流的四个“有利于”原则,有选择性地加入一些影响力较大、作用发挥较明显的社会团体组织。据不完全统计,恒逸集团及其各全资、控股企业现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近60个。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组织入(退)会管理,《通知》明确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由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全资、控股企业对口联系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通知》要求集团公司以及各全资、控股企业按照“只减不增”的管控目标,原则上不再加入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如确因工作之需新入或提高会费缴纳标准的,必须事先进行审批。凡加入、退出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在社会团体组织中所任职务或会费标准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通过OA“社会团体组织入(退)会及信息变更”流程提交申请通过后方可办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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