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票管理办法》解读

  

  一、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对萧山的影响
  新《发票管理办法》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票行为将更加规范。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全面推广运用普通发票网络监开。截至2011年3月31日,我区共有纳税人48629户,对这些纳税人今后开具千元版(含)以上普通发票,将全部纳入网络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全程监
  控,抽芯开具大头小尾“阴阳票”的行为将得到遏制。
  2、用票环境将得到净化。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区纳税人可通过全省统一的网上开票系统查询比对,辨别发票真伪。税务部门每月通过发票信息比对,查处发票违法行为。违规开票和假发票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得到压缩。
  3、购票程序将更为便捷。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发票管理思路从事前审批逐步转入事后监管,以方便纳税人领购发票,充分满足纳税人的用票需求。今后,符合条件的我区纳税人,可以在各个办税服务厅窗口直接领购发票。
  4、违法成本将进一步加大。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我区将按规定,从严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新旧《发票管理办法》的区别
  1、新式发票专用章的样式有所变化。根据新办法有关规定,国税总局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对新式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和启用时间等专门进行了公告。
  2、新《发票管理办法》增加了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的规定。针对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现象严重的情况,补充增加了一些专门条款: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3、新《发票管理办法》增强了对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防范规定。新《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萧山区国税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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